都是爱情惹的“祸”?为了男友她两度充当“卧底”!结果……
都说爱情使人盲目
热恋中的人能为爱付出一切
高明一名女子就甘愿为爱
两度充当“卧底”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荷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抓获一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25岁女子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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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是一名补习老师
怎么就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沾上边呢?
事情是这样的
……
今年9月底,苏某的男朋友到高明打算与人合伙开一间教育培训机构。苏某也跟着男朋友一起来到了高明。
可开设教育培训机构哪有这么简单,没有经验、没有学生资源要怎样开呢?这时,苏某想起了自己以前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可不可以找机会进入一个培训机构工作,拿现行的来用呢。
为了爱情
她化身“信息大盗”
苏某前后进入过两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她在第一家机构里没找到有用的资料,于是她很快跳槽到了另一家培训机构,在那里,她终于找到了梦寐以求的东西。
正当苏某和其男友窃喜资料到手时,其实机构负责人早已发觉可疑,经过调查发现了苏某盗窃机构资料的事实,于是果断报警求助。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嫌疑人苏某的供述,她在第一间培训机构里只找到了一些排课表和在读学生名单。但在第二间机构她找到了一份“市场需求信息”的表格,里面涵盖了学生的咨询日期、咨询方式、到校日期、现读学校、年级等信息,表格一共有4895条的个人信息。她使用聊天软件,偷偷地把找到的资料传了出来。
▲苏某盗窃的部分资料
据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在苏某盗窃的资料中,“市场需求信息表”是最重要的,这是机构的生源资料,关乎着机构的收入来源。
嫌疑人苏某告诉民警,她盗窃资料只是想帮男友开设教育培训机构,并没有外传。但苏某的这种行为,已经对培训机构造成了损失,并涉嫌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目前,嫌疑人苏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苏某指认现场照
法 律 知 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根据信息类型和数量认定“情节严重”。
● 其一,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50条以上”。
● 其二,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500条以上”。
在这个网络通讯发达
信息快速流通的时代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除了上述这种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盗窃的情况,网络、手机APP、短信等领域同样是隐私泄露的"重灾区"。
据《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个人信息泄露总体情况较严重,遇个人信息泄露人数占比为85.2%,约三分之一受访者选择自认倒霉。在信息泄露后遭遇的问题方面,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诈骗电话、垃圾邮件,位居前三位。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个人隐私?
佛日君教你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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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恶小而为之
有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事
其实已经侵害到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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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高明公安、人民日报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